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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人大常委会调研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2016-11-21 09:13 来源:溧水新闻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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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荣,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委员参加调研。

南京溧水人大常委会调研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同城印象小区、广成小区、中南景城小区,听取小区物业经理情况介绍。接着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发区、永阳街道关于《物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报告。区城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物价局负责人,部分社区书记、物业公司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是着力解决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区共有物业企业67家,本区注册32家,本市其他区25家,外地来宁企业10家。我区暂定三级以上企业均已进入南京市物业管理信用系统,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目前,我区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出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通过企业主自治、社区管理等方式也基本实行了物业管理。同时,物业服务管理对象从单一的住宅小区发展到办公楼、工业区、学校、医院、公园等各类非住宅项目,基本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小区环境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维护等配套服务。

吴国荣表示,物业管理是一件关系每个居民安居乐业的大事,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如何,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至关重要。同时物业管理也是一件难事,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存在着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物业服务不规范、物业费收缴难等问题。今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各方主体权责都进行了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加大贯彻力度,明确各方责任。要按照政府引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监管、业主自治与物业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舒心的生活环境。(官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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