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扬州市人大“把脉”物业管理 建议将物管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

2016-12-05 14: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人评论

A-A+

记者 瑞琳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如何?日前,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分析了当前存在的四大问题,建议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并将《扬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制订规划。

现状

主城区老旧小区实现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基本状况如何?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了解到,2013年以来,我市本地一级资质企业从1家发展到9家,二级资质企业从18家发展到38家,从业人员从不足3万人扩大到近5万人,年纳税过亿元。

基本物业服务实现全覆盖是我市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我市创新实施了基本物业服务模式,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推动街道成立了基本物业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治安防范、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维修服务等基本服务,主城区内原本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实现了基本物业服务全覆盖。

物业管理效果如何?据了解,我市坚持规划设计源头把关,按照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了新建小区车位配建指标,确保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同时,逐步放开符合条件的次干道路、背街小巷夜间停车,督促开发商车位租售并举,开放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有效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维修资金使用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我市开辟绿色通道,扩大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可应急使用类别从原先的5种扩大到9种,提高了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变维修资金管理“事后审核”为“事前控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了业主、房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实现维修资金申请第一时间全员实时发布。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物业管理中有四大问题亟需解决: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业主自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规政策支撑有待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建议

将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制订规划

在提出问题之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从监督、机制、扶持等方面给出建议。

“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支持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质询,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另外,探索设立业主委员会专职委员制度,实行差别化待遇,积极吸纳有热情、懂法律、会管理的业主代表参与,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要理顺部门职责。”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切实破解小区内停车难、经营网点扰民、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等执法困境。

“建议市政府加快出台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范围,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综合实力强、服务水平好、市场信誉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引导企业健全服务体制、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制定价格参考标准,切实维护物业服务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建议,将《扬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性法规制订规划,争取以地方性法规形式颁布,为地方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