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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协委员热议物业立法 《条例》剑指物管难题

2017-02-27 14:24 来源:温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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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政协委员热议物业立法 《条例》剑指物管难题

昌盛锦园3幢顶层的住户,因家中长期漏水苦不堪言。刘伟 摄

近日,记者曾报道《老旧小区顶楼漏水,“公费”维修陷困局》一文,市区昌盛锦园因物业维修资金无法动用、“资金池”枯竭,楼顶漏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各级政协委员关注与热议。

昌盛锦园的案例只是一个缩影。长期以来,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矛盾频发、乱象丛生,困扰着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群众居住的“幸福感”。当前,我市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一剂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新药”即将诞生。

记者日前采访部分曾参与“物业立法”的政协委员,从政协视角观察当前物业管理的痛点难点,解读物业管理立法的重要意义。

走小区加群聊

委员广集物管“病症”

回顾昌盛锦园案例,业主们对于是否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解决“楼顶漏水”问题的看法不一。根据《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因大家意见不统一,未达到2/3以上业主同意,昌盛锦园案例中启用维修资金的方案最终无法通过。此外,专项维修资金也不足,需业主们续筹补充。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会副主委胡扬五分析说,该案例凸显了温州物业管理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注资续筹难的“短板”,“每层住户都有各自立场,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作出不同表态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胡扬五认为,对该情况的处理机制缺失,是矛盾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须在立法中制定措施解决此类问题,避免涉事住户的损失进一步增加。

除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们还面临哪些令人头疼的“家务事”?

去年,市政协委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吴之欧曾先后实地走访茶山高教园区博园住宅区、市区伯爵山庄、宏泰小区等地,每到一处,就向物业公司、业主了解相关情况。为了“零距离”倾听百姓声音,她还加入了业主微信群,时刻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搜集他们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

“每个小区都有本难念的‘经’,既有公共水龙头管理不严、车库管理不规范、业委会权威不足这些‘杂症’,也有业主大会召开难、物业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物业账目管理混乱这样的‘通病’。”吴之欧将这些问题逐一记录、汇总,并积极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希望部门在立法中提出相应措施,加强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

汇民意出实招

《条例》剑指物管难题

当前,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要方式,但层出不穷的物业管理乱象,正是“自治”失灵导致的,亟待“外力”干预和规范。

去年底,《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第三次审议前,胡扬五、吴之欧等十一位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座谈会,交流调研成果,反映群众呼声,为完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建言献策。

设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明确部门、街镇、社区村居、行业协会等各自职责;规定业主委员会开立对公账户进行财务管理……一项项直戳物管痛点、难点的具体制度,凝聚着温州立法干将的汗水与心血,也包含政协委员的履职成果。

“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通过立法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瓯海区政协委员、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伟林表示,经过不断修改完善,《条例》比上位法更加详实,操作性更强,更符合温州地方实际。

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为例,《条例》提出,应当将首期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百分之五设为应急备用维修资金,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立即进行维修时可申请使用,以解“燃眉之急”。

郭伟林解读道:“这相当于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取小额资金交‘首付’,先行组织修理,避免业主们在协商维修事宜期间继续遭受损害。”郭伟林说,房屋漏水是温州老旧小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他希望法规实施后,能把此类问题确认为应急备用资金使用范围,让老旧小区业主们早日告别令人困扰的“点点滴滴”,给他们带来真正的“获得感”。

做示范树标杆

鹿城筹备法规实施

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验”期间,温州正积极为法规实施做准备工作——今年,我市首次采取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示范模式,通过建设示范点加强法规实施工作。

目前,已初步确定鹿城区五马街道、大南街道和蒲鞋市街道作为《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工作的示范街道。示范单位近日正在排摸辖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提前按《条例》相关要求自我加压,为法规落地做好“热身”准备。

“要奔着最难的问题去,努力化解最棘手的矛盾,才能发挥出示范点应有的作用。”市政协委员、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金国达认为,示范点实施《条例》时,要把重点放在调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之间的矛盾,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股破难的狠劲,不避难题、直击痛点。郭伟林则建议,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通过问卷等形式收集各方对《条例》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条例》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为全市各地执法提供更多参考。

“《条例》的实施过程,同样离不开业主们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会副主委何明表示,当前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常常是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当出现危及自身的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他建议,要借《条例》实施的“东风”,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工作,让业主们充分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在遇到问题时才能据“法”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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