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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7-03-01 14:52 来源:大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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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建)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为提高物业管理立法层级和解决实际问题,该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从今日至本月31日,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提出下列新制度:一、为解决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查验、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拟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二、为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交接顺利,拟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兑现其依法依约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承诺的保证金;三、为解决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管理问题,拟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四、为综合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有关突出问题,拟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共同配合解决问题。五、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拟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物业管理;六、为构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业主如何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自律管理、政府如何监督管理最有效?您的意见很重要!广大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门户网站(http://fzb.dl.gov.cn)和市国土局门户网站(http:/www.gtfvj.gov.cn)查看《条例》(草案)全文,并在“大连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http:/advice.fzb.dl.gov.cn)在线提交您的意见。也可信函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2号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物业安全处(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邮箱wyc201610@163.com;传真电话:0411-82637039 0411-82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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