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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起乌鲁木齐市物业收费“明码标价”全公示

2017-05-03 10:10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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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费璇 实习生王慧芳报道)5月3日起,乌鲁木齐市各小区物业要对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不执行明码标价、不实行收费公示的,小区业主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明码标价,住宅小区的各项物业收费标准须一目了然。昨天,记者走访了乌鲁木齐市多家物业公司,目前多数物业服务公司的公示工作已完成,少数物业服务公司的公示工作正在进行中。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乌鲁木齐物业收费公示牌上应列明物业服务、停车服务、代收费服务3项内容,其中物业服务中物业费的收费类别包括: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高层带电梯普通住宅;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停车费和物业服务费;代收费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水费、电费以及采暖费。《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随后,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8家物业服务公司,其中5家公示工作已经完成,3家公示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新疆城建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示工作在看到通知时就已经开始进行了,现在已经基本结束。“我们公司服务好几个小区,有多层小区也有高层小区,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标准有所差别,所以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我们根据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在每个小区的客服中心都做了公示。”该工作人员说。

维斯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乌鲁木齐市发改委3月9日发出的通知,我们12日左右就公示出来了。”

新疆万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做了公示,记者在该物业公司负责的世界名筑小区客服中心墙上看到了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工作人员朱爱军告诉记者:“我们在每个小区客服中心的墙上都张贴了公示,业主来物业办事的时候就能看到。”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部分物业公司由于管理的小区众多,目前公示工作还在进行中。

记者了解到,《通知》发布后,市民可对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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