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兰州市将取消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部分要件

2017-05-27 11:09 来源:兰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A-A+

我市将取消二级及以下物业企业资质部分要件

据兰州日报报道5月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我市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部分要件认定。也就是说,原我市物业企业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提供的要件中要求提供“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现予以取消。

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需保留的要件是:物业企业的申请报告(正式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物业企业收费标准核定初审表(一式4份)。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万宏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