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记者从张家口市住建局获悉,近日,张家口市出台了《张家口市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 《行规行约》从行业准则、行业规约和行业道德三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规定。
《行规行约》明确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需合法注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备案,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同时,《行规行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及省市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此外,《行规行约》禁止物业服务企业未经选聘擅自进驻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未满擅自撤出物业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拒不撤出物业项目; 以低于市场价格、暗箱操作、恶意诋毁、欺骗等方式取得物业项目;其他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黄超 吴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