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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开始实施,监督物业服务

2017-06-26 11:08 来源:新锐大众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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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菏泽市住建局了解到,菏泽市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即日起开始实施,包括住建、城管、公安、物价等十大部门将联动执法,共同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就是说,以后小区里有什么问题不仅可以找物业公司,还可以找相关部门直接反映。

多部门“护法”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记者了解到,在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里囊括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专业经营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十大部门和单位,他们将各司其职,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物业招投标、专项维修资金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房屋质量安全 、装饰装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消防、流动人口、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排污、噪声、辐射、环境污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专业经营单位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内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劝告、制止措施,劝告、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 物业执法联动纳入考核

除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外,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职责范围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要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 相 关执法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派员处理;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疑难问题,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同时,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查处理,并将物业管理执法联动工作情况纳入对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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