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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等行政职权

2017-06-30 15:54 来源:沈阳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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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市政府对外发布取消下放调整8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33项、下放12项、调整管理方式38项(合并28项,依法调整至省级实施9项,核准转为备案管理1项)。

部分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涉及市民日常的经营和生活。如取消对无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行为的处罚。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对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取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取消招牌、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5平方米以下电子显示屏设置审批。

下放城市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城市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费的征收、城市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排放处置监督管理。

下放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变更审核、商品住宅维修资金退还审核。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复印打印业务审批。取消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取消出境游领队证核发、导游证年审。

下放食品经营许可(除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以及申请由市级统一审批的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以外餐饮服务类)。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将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实施;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放权配套工作。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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