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郑州市民卢先生可谓“肠子都悔青了”。去年年底生意出现纠纷,近4吨货物被退回,因租用的房子太小,卢先生将这批价值3万多元的PVC材料,堆放在了小区地下车库的公共区域内。
可就在日前,他的这批货竟然不见了踪影。打听后得知,货物是被物业清理的,但当他找到小区物业寻求说法时却被告知,早已得到他本人许可才会处理。
“我当时说过两天就会挪到新租的房里,我没有让她处理,她理解错我的意思了。”卢先生颇为无奈地说。
事件
价值3万元的货物存放于公共区域 没想到被物业当垃圾处理
从事PVC产品生意的卢先生,在惠济区江山路坡阳路附近的桂花苑小区租了套房子用于办公。2017年春节前,一批PVC材料被客户退货,因为当时租的房子根本无法存放近4吨重的货物,所以卢先生私做主张,将这批货物堆放在了小区地下车库的一间储物室里。
7月17日下午,卢先生与小区保安聊天时得知,“说这几天有人从地下室拉出好多货,问是不是我的。”小区居民不多,长期有货物进出的也就卢先生一家。卢先生跑到存放货物的地下室,“里边空空如也,啥也没有了。”搞不清楚状况的卢先生报了警。
在民警的陪同下,卢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当时他们的经理承认东西是被处理到废品站了,但我第二天又去找他们时,他们又说是当垃圾处理了。”卢先生说,这批货物价值3万元左右,按废品处理价约每吨2000元,约4吨货也价值近8000元,“物业两次说的都不一样,感觉没他们什么责任。”
7月26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3号楼地下车库内,见到了卢先生租用的一个停车位,该车位正对着一条安全通道,通道闸门的背后有一间约10平方米的储物间,“东西就放在这里,堆了可高。”卢先生打开手机灯指着储物间说,“我承认我有不对在先,但你处理为啥不通知呢?”
回应
货物经货主同意后才清理 是卖废品还是当做垃圾不得而知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同卢先生一起,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河南都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表明来意后,该小区物业一张姓经理表示,卢先生存放的货物已经许久,他们一直以来也并不知情,直到前段时间,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在全小区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时,这些货物才被物业工作人员发现。
“这批货物属易燃物,如果不清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非常严重。”张经理说,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她也四处询问是谁存放的,刚好在7月14日,她在小区门卫室外见到了卢先生,“我问他那货是不是他的,他说是,我就让他赶紧清理,存在消防隐患,但他却说那都是废品让我处理了吧。”
上述物业经理的说法,卢先生并不认同。“那天我说这两天在给公司搬家,搬完就把货挪到新公司,她理解错我的意思了。”卢先生说道。
对于卢先生的这批货如何处理了,该小区物业经理张女士称,其在得到卢先生的答复后,就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尽快处理,至于处理的细节其并不清楚。
说法
公共区域存放货物需公告限期搬离 无人处理则可视为抛弃物
让卢先生觉得疑惑的是,价值3万多元的货物就这样被物业“处理”了,且不管是卖到废品收购站还是当做垃圾扔掉,其工作人员仅凭口头告知,并未出示正式告示就处理业主货物合理吗?就此问题,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
李华阳认为,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住户私自将货物堆放在小区负一层公共区域,时间长达半年多,已然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就是给物业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比如租金。”
然而,尽管卢先生的行为存在不当,但小区物业公司明知货物存在所有权人,不属于抛弃物的情况下,仍擅自将货物处理,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件案例很特殊,物业说经过住户同意了才处理,而住户说没有,这就需要证据了。”李华阳说。
究竟公共区域存放物该如何处理才妥当呢?李华阳提醒物业公司,未经许可,他人将货物长时间放在公共区域的,物业公司可以公告限期搬离,到期如果无人处理,可以视为抛弃物,由物业进行处理,“当不知道所有人时,这种告知可以是书面的,但如果知道所有人,就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让他搬离。”(河南商报记者 王苗苗 实习生 王访贤/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