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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业索宽带“进场费”最高罚5万

2017-08-15 09:02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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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业索宽带“进场费”最高罚5万

物业之家配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小区物业不得向电信经营者索要“进场费”、“接入费”,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拒不配合光纤到户改造,最高罚款也是5万元。8月14日,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挂出《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即日起至9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索要高额“进场费”,阻碍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介入的行为,送审稿拟规定,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筑物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进场费、接入费、使用费、协调费、分摊费等类似性质的相关费用。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

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拒绝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由工商(市场监督)、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拒不配合光纤改造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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