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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示范行动方案 居住物业项目4年内全部达到市级标准

2017-08-23 14:51 来源:连云港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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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管理项目服务品质,发挥优秀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我市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示范行动方案(2017-2020)》。

《方案》以打造“干净、方便、顺畅”物管小区为根本出发点,以物业长效管理建设为核心,力争到2020年,市区所有居住物业项目全部达到市级标准,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突破120个,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突破20个,以此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上大台阶,有大作为。

《方案》规定,市级达标和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考核,并增加《市级行政管理评价标准》要求,总分为100分,分别占比90%、10%。经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为连云港市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得分75分以上的为连云港市市级达标物业管理项目。市级达标物业管理项目每年度评价两次,评价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每年度评价一次,具体时间由市住房局统一安排。

市级物业管理项目达标创示范工作,既是物业服务企业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项目管理品质和企业知名度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外在要求。《方案》要求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切实把达标创示范工作作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的常态化工作抓实抓细抓牢,力争市区居住类项目早日全面达标。同时,要以省级、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为标杆,打造一批居住类、公共类物业示范培训基地,随时向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开放,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观摩学习。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之日两个月前由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复评复验,凡不符合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该项目已取得省级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市级达标创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每年度进行表彰通报,对已取得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项目颁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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