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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所有物业服务须明码标价 未公示项目业主可拒付

2017-12-11 13:00 来源:滨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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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讯 12月8日,记者从全市“智慧物价”建设及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智慧物价”平台建设进入数据对接阶段,已完成水电暖气等价格信息录入。

据悉,“智慧物价”平台建设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智慧滨州”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平台将建设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服务、价格监督、办公自动化五大模块,包括价格指数、民生价格、价格监测预警、医药价格、物业收费、收费动态监管、价格监督等系统。该平台可为市民提供购物、教育、医疗、出行、居住等全方位的民生价格服务,借助电脑、手机等智能设备的应用,市民可一站式查阅相关价格信息服务。此外,该平台还可智能化监控市场行为,及时回应市民维权诉求,在线解答价费政策疑惑,有效监控企业缴费情况,在线生成收费目录清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推动明价消费,减负助企,助力全市经济发展。目前,该平台已经完成行政性事业收费以及水、电、暖、气、油、运等民生价格的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正在对物业服务收费、商场超市价格等数据进行对接)。市物价局还通过建设“智慧物价”平台,将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明码标价落实工作,通过创建新的现代化的价格监管方式,实现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等多个民生价格监管的阳光化、信息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智慧物价”平台运行后,广大业主可通过手机、电脑等智能设备,对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一目了然、及时掌握,做到明明白白缴费。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12月12日之前完成用户注册工作,15日前完成其他信息提报工作,并确保所提报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逾期未进行提报和未完成任务的,市物价部门将会同住建、房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督导落实,直至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还对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做出部署。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并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均须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电话以及受其他单位委托代收费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收费公示栏、公示牌、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屏等可根据市物价局、市住建局统一样式自行制作,但面积不得小于1平方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进行收费,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物业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服务收费,业主有权拒付。明年1月起,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与住建部门将开展联合督查,若发现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将按《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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