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获悉,日前该区召开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动员会,2018年1月1日起,该区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及燃放行为,同时,面向辖区所有的宾馆、酒店、市民、物业及中小学生家长发出“一封信”,尤其是要求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共同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蓝天。
蜀山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蜀山区烟花爆竹执行限放政策,辖区的小庙镇不在限放区域之内。而2018年,包括井岗镇、南岗镇和小庙镇在内的区域,都将实行严格的禁放政策。从即日起,蜀山区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自2018年1月1日起,蜀山区全区范围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蜀山区城管局了解到,该局将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此外,还将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组织清扫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蜀山区城管局还将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在清理和整治烟花爆竹的销售环节同时,该区还对焰火晚会、文艺演出、婚丧嫁娶、搬家购车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实行严管,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从即日起,蜀山区内的所有派出所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行严管措施。
蜀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