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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欠交物业费将录入信用管理档案

2018-01-25 16: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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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难曾是物业公司最苦恼的事,到了年关岁尾,也是大部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时间,今年宿迁市区各个小区的物业费收缴情况如何呢?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宿迁市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物业管理改由社区属地管理,并且各个小区成立党支部,物业公司管理更加规范,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大部分业主能主动交纳物业费,但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依旧比较困难。

居民大多能主动交纳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新建小区、高档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物业费缴纳的情况一直比较好。位于宿城新区的水木清华小区,是市区一家高档小区,多年来物业费收缴率都在95%以上。“我们小区只有60户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这其中有40多户为没有装修或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的空置房,剩下的10多户则是有特殊原因的。”水木清华物业公司刘先生介绍,“正因为业主能按时缴纳物业费,所以我们才能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宿豫区江山国际花园小区居民原来欠缴物业费比较严重,去年小区经过提升改造后,现在物业费缴纳情况大为改观。“以前有些业主以房屋漏水、车辆被擦碰等种种理由拒缴物业费,为此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名单,但收效甚微。现在我们公司进驻后,服务质量有目共睹,现在居民纷纷前来主动缴纳费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现在小区业主大多能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有些安置小区现在收费依旧很困难。“我们小区1400户,只有几百户按时缴纳费用,业主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缴,我们也没有好办法。”宿豫区最大的安置小区———顺河人家负责物业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脸无奈道。

宿城区住建局物管办工作人员认为,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影响物业费收取的主要原因除了服务问题,还有开发商遗留问题、停车问题以及交房后没装修或没入住等问题。几年来经过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一些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现在小区成立党支部,业主反映问题大多能很快得到解决,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这也促使他们按时缴纳物业费。

小区管理改善赢得业主赞誉

“我们公司是2009年进驻绿洲豪庭的,由于小区问题较多,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好好的处理文艺。”宿迁市坤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董振毅介绍,“去年政府投入180多万元对小区进行提升改造,补植绿化、改造人防工程、更换破损井盖、增加技防设施等等。我们始终牢记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因此我们建了一个业主微信群,业主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在群里提出来,我们会在最短时间解决好。”董振毅说,2016年冬天的一天凌晨,有一个业主在微信群里反映7号楼停电,他立即联系电工,迅速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室外窨井内的铝线头与铜线头氧化导致线头脱落。半个小时后,终于接好线头并恢复供电。

董振毅介绍,现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非常融洽,每年都会组织几次业主联欢会,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此外,每季度公开物业费使用明细,随时接受业主质询。“我们小区现入驻业主近400户,只有几户因与原开发商一些矛盾,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这也将督促我们更加努力,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对于一些并不太大的小区,物业公司不愿进驻,自治却让小区变了模样。市区兴鸿名城小区小区成立党支部,把党小组建立到了楼栋。设立了业主自治办公室、警务室,物业费收缴百分之百。“我们小区每个单元都有两名业主自治委员会委员,他们在分管的单元内发展2-4名义工协助管理。”退休职工吴良军跑遍小区的每家每户,牵头成立自治委员会,最终由13名业主组成业主自治委员会成员。

吴良军带领党员对小区的环境卫生、用电管理、排水治污、二次供水、安全防范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对各项费用的收缴和开支都进行了清理。小区管理的大改善,业主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财务收支情况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赢得了广大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业主们纷纷参与到小区自治的行动之中,如今小区无一户居民欠缴物业费。

欠交物业费将录入信用管理档案

记者从宿迁市住建局获悉,《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日批准,将于今年6月30日起施行。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各项物业费用的收费分摊支出明细;物业服务企业客服电话,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并根据业主要求提供合同、账务、票据等资料查询。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依据约定申请仲裁。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专门对欠交物业费作出规定,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信用管理规定将相关业主的失信信息报送信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档案:欠交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经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确认后应当交纳而仍不交纳的;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情节严重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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