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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3月15日实施 首提鼓励党员业主入选业委会

2018-02-08 19:07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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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黄鹤林 通讯员/珠组轩)日前,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决定在3月15日废止《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届时新订立的《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后者系全国首个对党建引领作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条例》提出要通过在业主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业主的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保证和推动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对党建引领作出规定的物业管理法规。

“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基层业委会组织涣散。主要表现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决策、监督等过程中存在难度,缺少基层核心力量推动这个组织正常运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发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可以有效地凝聚基层力量,从而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是实现居民自治和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

因此,《条例》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党员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党组织和业委会组织属于两种组织类型,党员业主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入选业委会成员,才能在具体运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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