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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收费标准

2018-03-21 14:10 来源:台州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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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本月1日起调整了。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出台《规范和调整市区普通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就市级普通住房前期物业费指导价标准作了调整。

此番调整后,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实行新标准收费。

多层住宅(不含电梯)基准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1.10元,二级0.85元,三级0.60元,四级0.35元。多层带电梯住宅,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标准基础上加收0.30元/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能耗费用)。而此前多层住宅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9元,四级每月每平方米0.3元。

高层住宅(含中高层)基准价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2.15元,二级1.80元,三级1.45元,四级1.10元(含电梯运行、水泵加压等能耗费用)。此前收费标准为一级每月每平方1.8元,四级每月每平方0.9元。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在上下浮动幅度20%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政策有三个地方需要注意,一是普通住房标准要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以及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两个条件。第二,前期物业服务费是指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间的收费。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则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经过相应工作程序后,双方协商决定。第三,本次调价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期限的,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收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说。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在2013年制定的,已执行5年,在执行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逐步显现,尤其人工服务成本等有较大幅度上涨。

“主要是人工服务成本上涨,人工服务成本约占物业总成本的60%。2013年以来,物业人工工资上涨了40-50%,影响物业服务总成本上涨24-30%,因此,为着眼于市区物业服务行业长远发展,建立“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我们在平衡周边市价格水平的基础上,提出调价意见。”李福春说,对一些高品质服务楼盘,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承诺超出一级等级标准,可提出优质优价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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