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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城建设 临沂兰山下月起实施"物管十条"

2018-03-22 09:33 来源:沂蒙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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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兰山区将全面推行收费公开、成立物业协会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十条措施,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前,兰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已对该项工作动员部署,每个街道都已选择2个至3个住宅小区试点,今年4月份以后该区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兰山区住建局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分别从不同层面定期组织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社区干部、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物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流程等内容,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内,设置公示牌,统一规格、尺寸和外观,全面推行“三公开”,即公开各项收费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物价、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等单位)物业管理职责、联系人和投诉电话,公开物业共有部位使用收益信息等。

兰山区住建局还会同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兰山区实际,研究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庭或设立物业专业法庭,畅通物业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涉诉物业案件办理效率。

另外,采用区级考核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考核社区和物业公司的分级考核方式,将物业管理考核纳入兰山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结合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企业评先树优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由兰山区住建局牵头成立兰山区物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中的服务、监督、协调、交流等作用,推动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还了解到,兰山区将制定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将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能力、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与物业招投标挂钩,作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公司主要依据。通过行业信用评价,推动物业行业做精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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