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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正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8-05-29 10:52 来源:江淮晨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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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物价局集中回复合肥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提案,如客运班线、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维修和小饭桌收费等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下一步,合肥将进一步放开汽车客运班线价格,而很多人关注的物业收费问题,将修订现行的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和浮动机制。

合肥将进一步放开汽车客运班线价格

针对“关于全面放开公路班线客运市场价格”的建议,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已经放开以下4类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即:已经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小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含9座)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道路客运的;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

从2018年春运情况看,合肥市各汽车客运站开通汽车客运班线共563条,其中政府指导价班线221条,市场调节价班线342条,放开的公路班线已占3/5以上。

下一步,合肥市物价局将根据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逐步扩大道路客运领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收费规则。

现行《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合肥市物价局回复合肥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时表示,目前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普通住宅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

下一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合肥市物价局已完成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抽样测算,正在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表示,此次修订,将按照“保基本、惠民生、促发展”的原则,改革物业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加强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和浮动机制,积极探索物业服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和支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合肥不会专门开征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随着城市发展,电梯“老龄化”成为很多政协委员共同关注的话题,有的委员提出,能否设立电梯维修专项资金,保障电梯运行?

对此,合肥市物价局表示,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的设立不属于省局授权定价目录范围,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定价。因此,对电梯维修专项资金进行定价不符合价格管理政策。

根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17〕161号)规定,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因此,目前也无需专门开征电梯专项维修资金。

“小饭桌”所有相关收费必须公示让家长明白消费

对于能否加强小饭桌收费管理的问题,合肥市物价局回复表示,小饭桌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其标准应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因此,作为价格部门,市物价局无权制定小饭桌收费的具体标准。

下一步,价格部门将多措并举监管小饭桌收费行为。除了督导经营者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与提供小饭桌服务的所有相关收费公示,让家长们明明白白消费外,还会向小饭桌经营者和家长们及广大市民宣传价格法律政策,指导小饭桌经营者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合肥市物价局价监局还会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有效记录守信和失信的基本信息,实时进行提醒、告诫或约谈。对于构成价格违法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处罚决定公开工作,以此震慑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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