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为更好地实施《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正在完善该法规的配套政策文件制定,备受关注的《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正在抓紧草拟。
《福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拟明确细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禁止行为、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规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等,对存在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违章搭建、违法出租房屋等不履行业主义务行为的业主,限制其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效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决策难”的问题。
福州要依法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通过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考评,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面综合考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组织进行每季度1次的抽查,考评和抽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与物业企业退出市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项目经理信用分加减挂钩。
我市还将建设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解决行业监管手段落后问题,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和项目评优创优、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等重要依据。同时加大物业企业信用考核,按信用考核综合分值评定“红榜”企业和“黑榜”企业。对“红榜”企业择优推荐参加物业项目招投标;对“黑榜”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限制企业承接新项目等惩戒,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清退出我市物业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