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更好地帮助社会各方权益主体充分理解《条例》修订精神实质,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全市《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培训会议于8月9日上午正式召开。此次会议为期两天,特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专家学者现场解读《条例》内容。
会议首先由我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作立法情况介绍,就立法背景及过程进行了说明,重点针对《条例》中关于针对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问题、业主自治组织运行难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物业现象、物业服务成本变化与物业服务收费不能协同调整等九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作为行业权威,专家表示《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非常务实,并特别体现了五个方面的注重:1、注重解决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内容具体,对建立和谐物业企业与业主关系有非常积极作用;2、注重实际操作。对解决基层操作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内容明确细致、通俗易懂;3、注重借鉴已有立法成果。比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方面;4、注重创新发展。例如将全国很多地方存在的履约保证金问题通过变政府行为为合同行为的方式有效解决;5、注重法律执行,对法律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随后,专家以“变化中的物业管理环境:现状、问题、对策与展望”为题进行现场授课。全面解析了物业管理的发展脉络与方向,对相关管理者、从业者、参与者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有效的指导,使参会者受益匪浅。
当天下午现场还进行了物业管理信用监管专题培训。8月10日,《条例》起草人现场详细讲解《后资质时代物业管理法治建设》、《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此次会议通过权威专家对条例的深入解读,更好的帮助社会各界、权益各方、相关人员充分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