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实行。届时,小区内遛狗不牵绳、带大型犬出门不戴嘴套等将被予以治安处罚。
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严管不文明养犬行为——
小区里遛狗不牵狗绳 现在有人管了!
泉州网11月16日讯 (记者 李菁 傅恒 许奕梅 王柏峰 文\图)近年来,随着城市饲养宠物现象越来越普遍,各地由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矛盾冲突乃至恶性事件不断,甚至引发爱狗人士和不养狗人士的对立,影响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泉州市也出现了多起因主人未给狗牵绳致路人受伤的事件。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实行。届时,小区内遛狗不牵绳、带大型犬出门不戴嘴套等将被予以治安处罚。
未拴绳的流浪狗威胁到孩子安全
宝洲街上遛狗的人不少
在宝洲街灯星社区,随处可见未拴绳索的流浪狗挡道。
宠物狗也需要持证打疫苗
狗主人正在捡起狗便便
如何安置流浪狗也是个问题
在大淮新村31号楼楼下,一条黑狗挡在路中。
案例
大淮新村狗未牵绳 追赶并扑倒路人
昨日,记者从市区大淮新村监控里看到,11月9日傍晚6时许,一名女住户下班回来,走在小区32号楼和33号楼中间时,突然从旁边冲出一条没有拴绳的金毛犬,该女子下意识躲闪,但金毛犬一直往女子身上扑,女子吓得连摔了好几个跟头。
记者联系到了狗主人的父亲胡先生,他说平时狗都是孩子在饲养,多关在家里,那天狗自己跑出去是个意外。当晚,他们已陪着该女子去医院检查,支付了检查费和狂犬疫苗注射费用800元,随后双方也达成了和解。
在此之前,同样是在大淮新村,也出现过没牵绳的狗吓到孩子的事情。泉淮社区网格员王女士介绍,有一位男业主在小区的微信群里反映,隔壁居民楼一业主饲养的狗没有牵绳,自己10岁的儿子经过时被狗追赶,虽然没有受伤,但把孩子吓得脸色发青。事后,王女士赶到现场了解到,这只狗平日被业主饲养在一楼的储藏间外,牵了狗绳。事发时,刚好业主上大学的女儿回家,不清楚情况,把狗放开让它自由活动,不小心吓到了邻居家孩子。
王女士坦言,她来社区工作3年多,负责大淮新村十多幢居民楼。每天一上班,她都要到小区里去巡查一遍,经常看到狗主人让狗狗随地大小便不清理的情况,之后只能让保洁员处理。“遛狗或放狗在户外不拴绳的情况也很普遍。”王女士说,在汀洲新村16号楼,一租户饲养了3只狗,其中还有大型犬,常把狗放出来自由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但租户仍一意孤行。
泉淮社区党总支书记林志忍表示,辖区内养犬人不少,很多人遛狗不拴绳,社区工作人员如有发现,都会第一时间予以提醒,但效果不明显。想要改变现状,只能靠居民提升文明养犬意识,并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
“狗伤人”未绝 今年又有多起
今年5月,在晋江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伤口冲洗室内,才一岁半的东东(化名)在父亲的陪伴下冲洗手指上的伤口,因为疼痛,他一直号啕大哭。他被家里的狗咬伤了右腿,为二级伤口。
今年7月,南安7岁女孩小婷满身是血地被送到动物咬伤科。送医时的小婷,衣服浸着血,光头上就有3处三级伤口,还有2处轻微抓伤。脸部、肩膀、腰部、手心也有多处不同程度的咬伤。据介绍,小婷在家门口靠近一只狗后,狗扑上来就咬,其母亲王女士听到声响出来时,小婷已被咬伤多处。
今年7月初,快递员王先生在市区东方银座小区送件时,被收件人家饲养的一只狗抓伤。事发后,王先生花费500元打狂犬疫苗,并要求当事人赔偿他的医药费,但当事人只愿意赔偿300元,并拒不道歉。事发一周多后,通过司法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当事人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000元。
新规
福建省新规即将实施 明确不牵绳将受治安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小区内遛狗必须牵绳,大型犬必须佩戴嘴套。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牵引,携大型犬出户时,还应当为大型犬戴嘴套。
《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或者携犬出户时未束犬链牵引、未为大型犬戴嘴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庄能辉表示,《条例》出台之前,《侵权责任法》就针对居民饲养动物做出了相关规定。此次,《条例》能将遛狗牵绳、戴嘴套纳入其中,有利于物业对小区内的宠物饲养问题进行管理。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有主人饲养的动物伤人就由饲养人来承担责任,如果是无主人的动物,那么小区内业主或者其他人受到伤害,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宠物咬人,除了宠物主人要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的,也要按照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以前劝导效果不佳 新《条例》赋予物业权力
“新的《条例》赋予了物业权力,也让物业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郭志铭告诉记者,目前,物业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常遇到业主遛狗不牵绳的行为,狗吓到人、致人受伤的情况不少小区曾出现过。
郭志铭表示,此前职业素质较高的物业工作人员都会主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但是效果不佳。“曾经有业主对工作人员说,狗是他的家人,没有办法接受把家人绑住。站在狗主人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其对狗有深厚的感情。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来看,不牵绳会让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陈剑腾表示,目前,遇到狗咬人事件,物业人员只能从中协调。 “一旦发生狗咬人、吓人的情况,工作人员只能帮忙调解,或者报警让警察帮忙调解。”新规实行后,物业工作就比较好开展了。
《条例》让管理有据可依 但还需市民共同遵守
“《条例》实施后,物业劝导业主遛狗牵绳就有据可依了。以后发生类似的矛盾会越来越少。久而久之,业主也会提高遛狗自觉牵绳的意识。”陈剑腾告诉记者,此前,常有业主质疑物业方没有管理其遛狗牵绳、戴嘴套的依据,物业方难以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庄能辉表示,《条例》实施后,物业在制定小区业主管理公约时,就能将遛狗牵绳和戴嘴套写入其中,与业主立约,改善目前各小区内遛狗不牵绳频现的状况。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勇斌表示,按照新《条例》,劝导遛狗牵绳是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遛狗牵绳是公民的义务,应该全民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秩序。
呼吁
条例即将实行 但如何处罚无法可依
“虽然《条例》明确规定了遛狗不牵绳将被处罚,但是什么部门来处罚、要造成何种后果才处罚、如何处罚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庄能辉说。
陈勇斌表示,《条例》实施后,还要有一个过渡期才能完善处罚办法,要等待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目前,物业虽在管理时已有据可依,但一旦发生业主违规的情况时如果处置尚不明确。
“此前,发生狗伤人的事件时,警察也只能以调解为主,无法对狗主人予以处罚。作为物业方,我们呼吁宠物监护人能够负起责任,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出台地方管理办法,让养犬有规可依。”庄能辉说。
流浪狗如何安置
也亟须出台管理办法
陈剑腾表示,除了遛狗牵绳和戴嘴套,清理狗大便的问题也应受到市民的重视。业主带狗到小区公共区域大便又不清理的情况常有发生,甚至可以说,许多人没有主动清理狗大便的习惯。虽然《条例》没有将这个问题纳入其中,但狗大便影响小区卫生的情况也很严重,应该呼吁狗主人有主动清理。
郭志铭表示,小区内的流浪狗难处置,也是物业日常管理中的一大难题,“流浪狗伤人的事件也不少,这些流浪狗,有从小区外跑进来的,也有业主搬家后遗弃的,物业只能不停驱赶,赶了还会回来,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目前没有专门的收容机构来收容这些流浪狗,也没有处置流浪狗的管理办法。”陈剑腾呼吁,有关部门能够针对流浪狗等问题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设置收容机构妥善安置流浪狗。
相关链接
武汉 遛狗不牵绳罚千元
11月1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 犬只限养区禁养22个品种
成都公安机关将对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内的22种禁养犬只开展收容处置工作,并划定限养区域。即便在非限养区,养犬也要《养犬登记证》,出门须系犬绳,并随身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另外,成都还推出快捷办理“电子犬证”服务,申请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个人申请需递交犬主身份证号、犬只彩色清晰照片、犬只免疫证照片;单位申请需递交单位法人身份证号、犬只彩色清晰照片、犬只免疫证照片。
杭州 大型犬不得出户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大型犬不得出户,不牵绳最高罚1000元;如果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