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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物业管理条例二次征求意见 五大社区民生问题立法解决

2019-11-22 12:4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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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召开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将分别召集部门、专家及市民代表,针对物业职责分工、服务质量、房屋质量、社区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五大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论证。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是市政府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查修改。目前,《条例草案》共59条,已完成初审和公开征求意见,正按程序推进。

物业管理

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住宅小区2139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本地、外地企业424家,物业从业人员2.12万人。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2018年8月,市政协向市委、市政府提报了《关于“城市社区物业规范化管理”的协商报告》,提出尽快制定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切实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区物业管理问题解决好。当年底,市政府将物业管理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予以安排。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今年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结我市物业管理经验做法,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修改,就有关问题专门征询了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多家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

草案修改稿两次

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专营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市物业管理立法高度关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数百条,为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10月下旬,市司法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到5个区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镇办、有关部门、专营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草案修改稿,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物业管理立法

将体现淄博特色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起草原则有三条,一是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原则。国务院和省分别于2007年、2009年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市的物业管理立法,在与上位法相衔接、不抵触的前提下,尽量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紧紧围绕我市实际,体现淄博特色。二是维护物业各方权益的原则。突出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发挥镇办和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私权利保护,体现业主自治方针,切实维护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现实问题,努力寻求各方利益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切实通过立法解决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立法“精准”、“管用”、“接地气”,解决问题,达到预期目的。

条例草案

聚焦五大民生问题

据介绍,目前的《条例草案》共59条,主要围绕解决五大民生问题。一是对住建、城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和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专营单位的职责予以明确,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作出规定,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不达标和信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三是针对现实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建立了承接查验备案制度,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四是确定了“四位一体”社区管理工作体制,强化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并针对部分业主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五是对物业维修资金申请程序、应急维修情形和业主表决等内容进行了梳理,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繁琐、表决难、使用难的问题。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智慧社区和智慧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立法听证会

将广泛听取民声民意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论证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汇总各方面意见,对较为集中的矛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今后,我市还将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立法,比如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反映突出的停车场问题,积极推动列入政府立法计划,进行专门立法。同时,根据各方面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提请市政府、市人大审议研究。

据悉,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各相关部门及镇(办)、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参加。我市各主流媒体将进行现场监督采访。听证事项将聚焦物业管理区域车库和车位归属问题、如何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是否纳入失信名单、如何更便捷地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同时,还将对《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

五大民生问题: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不达标和信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房屋质量问题、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健全、权属关系不明确等问题。

四、部分业主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繁琐、表决难、使用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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