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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物业拒交接 指业主拖欠500万物业费

2010-08-09 11:31 来源:北京晨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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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因不满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指业主拖欠500多万元物业费和电费,拒绝交接的水韵风情小区的旧物业公司不仅将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更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因不满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并指业主拖欠500多万元物业费和电费,拒绝交接的水韵风情小区的旧物业公司不仅将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更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将旧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撤出小区。日前,这一场物业移交引发的混战在昌平区法院的大力调解下终于达成和解。

2009年11月,水韵风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而北京水韵风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认为业主委员会解除原物业合同、选聘新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拒绝撤出小区,从而导致新物业无法入驻,并就此开始了一场物业移交的持久混战。

对此,原物业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一直未撤出的原因是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公司有不合法的地方,同时,业主欠物业费和电费达500多万元。2010年2月,原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至昌平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原告的行为无效。案件历经几次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针对业委会资格、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执,双方共提交了50多套证据,还分别请证人出庭作证,尤其对百余选票的真实性及部分业主签字的真实性各执一词。

而就在庭审陷入僵持阶段之时,小区内也陷入一片混乱。由于物业移交纠纷,原物业公司几乎处于管理停滞状态,而新物业公司又无法入驻,导致入室盗窃等违法治安案件频发、环境卫生持续恶化,业主们怨声载道。2010年5月17日,昌平区建委对原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物业公司于6月21日在昌平区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原告的行为无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两起案子还未了结,业委会又以原物业为被告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原物业公司撤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及相关资料等。矛盾再次升级。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两败俱伤,法院组织双方适时且有力地展开了调解,双方对峙的坚冰开始渐渐融化。在昌平区法院的大力协调下,最终原物业公司同意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交给业委会,撤回对业主委员会的起诉;业委会成员也同意带头交物业费,并同意帮助原物业公司追缴业主欠交的物业费,为原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提供方便。在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基础上,经过行政庭法官与区建委的协调,有关该案的行政诉讼也以撤诉结案。一场有关物业移交的混战终于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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