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网讯 “恒裕物业公司一直都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我们要求补发社保金,拿回双倍工资差额,还要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这是一个月内第六次来劳动局了,可还是没有结果。”
“那么清晰的事情,总是说要调查,说要60个工作日。”
“我们都是外地人,拖不起时间的,有的已经拿了补发的社保金走了。”
9月13日,12个从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恒裕公司”)离职不久的员工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访室七嘴八舌地说着。
自8月份以来,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的出现维权行动,先后有数批员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不签合同,不买社保。他们先后辞职,要求单位补发社保金、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
维权行动源自一起冲突。恒裕公司是服务于恒裕海湾的物业公司。8月初,恒裕公司的保安与业主请来的搬运工人发生冲突。事后,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对保安进行了训话,一名保安对记者转述了训话的内容,其中一句“就算业主打死你们,你们也不能还手!”刺激了恒裕公司部分员工敏感的神经。
一些保安开始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法律咨询部门询问一些关于企业用工的问题。当得知他们可以要求补回社保金时,第一批十几个保安开始维权。接着,恒裕公司康体部的部分员工也加入进来,参加维权行动。
工作六年没有合同和社保
投诉的恒裕公司员工不仅向劳动局投诉,还在网上发贴,并找到了记者的QQ号。9月10号,记者对前来投诉的三名员工进行了采访。
三人分别是2009年6月、2008年5月和2007年9月入职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据他们介绍,“公司里只有少数高层签了合同,买了社保,其它多数都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
三人表示,他们一起辞职的有26个人,都没有合同和社保。9月13日,记者与其中的十二人见面,他们纷纷向记者介绍了类似的遭遇。
在投诉的员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投诉书上,记者看到在“权益受侵害事实”一栏里,员工们仍然以恒裕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进行投诉。在这张投诉书上,共有23名员工在上面签字,并按下手印。
员工们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申请里,附上了26位员工的要求补偿信息。其中工作六年的有两位,工作三年的有三位,工作两年半的有六位,工作两年的有两位,工作一年半的有八位,工作半年的有四位。据投诉员工和采访到的在职员工介绍,有在职超过10年的员工,同样没有合同和社保。
恒裕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卢经理表示,“肇庆市应该会有很多没有合同和社保的企业,这个是遗留的问题,我们也在着手解决”,他同时表示“也有部分员工签了合同,买了社保”。
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莫局长,他表示劳动局已经接受了投诉,正在作进一步的调查,详细情况不方便透露。
“我们要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投诉书里,员工们要求公司“赔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和“补缴在工作期间的实际社会保险”。随着一些投诉员工向劳动部门有关科室咨询、询问有关法律人士以及自己上网查阅相关法律知识,他们开始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据投诉员工们表示,恒裕公司只同意给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险金,而目前尚没有接受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余黎张律师事务所何超永律师表示,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其购买社保,违法损害劳动权益在先,过错明显。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完全有法律依据,并有权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向所在企业要求最长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不足一年工作期限的,则可以要求实际工作期限减去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例如工作6个月,则要求5个月)。
何律师同时支持员工们要求经济补偿的行动。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完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目前恒裕公司与投诉员工一直在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上存在纠纷。恒裕公司的卢经理也表示,公司高层还没有对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做出决定。
投诉员工则回应说,“他们这是在拖时间,就是不想给,大不了我们到时请律师打官司”。
两批投诉员工先后走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投诉员工们介绍,第一批投诉的保安首先走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向工作人员咨询了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他们于8月13日从恒裕公司拿到补给的社会保险金就走了。8月14日,由恒裕公司的部分护卫队和康体部员工组成的第二批维权队伍前往恒裕公司办公室,希望能补给社保金。恒裕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17号下午向他们作答复,投诉员工再去时,依然没有结果。
8月18日上午,投诉员工们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下午,他们提交了投诉书,在场的23名员工签名,并一一按下手印。由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咨询了一些法律知识,他们在投诉书中除要求社保外,还要求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金。8月19日,他们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签名并按下手印。
艰难的协商
递交投诉书三个工作日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张科长将恒裕公司和投诉员工代表一起约请到办公室商谈。投诉员工代表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获得社保、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恒裕公司代表表示只能答应补给社保,其它的要跟老板商量。在恒裕公司没有答应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商谈无果而终。
其后,恒裕公司有关负责人开始主动与投诉员工接触,仍然表示只可以支付相应的社保。同样遭到了多数员工的拒绝。“我们不仅要社保,还要有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一位员工这样表示。另一位员工补充到:“8月14日,我们与公司商量时只要求补给社保金,却遭到拒绝,后来经过咨询和查阅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知道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
此后,投诉员工们隔三差五就到劳动局询问事情进展,得到的答复多是“正在调查,60个工作日内会有答复”。针对60个工作日的说法,投诉员工却显得有些心急。“这是很清楚的事情啊,拿不出来合同就证明了公司的问题”。
9月13日下午,投诉员工一行12人再次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者一同前往了解情况。员工向接待的工作人员抱怨:“我们现在没工做了,一直在等公司给个答复,饭也没得吃了,整天睡在烂席棚那里,没钱吃饭。”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莫局长也表示理解,“你们辞职,家又不在这里,等着解决可能就比较难”,“现在调查差不多结束了,一结束我们就可以处理的,处理起来就很快的”。
莫局长表示,投诉员工们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政府部门有信心。“查清事实之后我们会给一份整改他们,限他们在几个月时间内改正,不改正我们就会下一个行政处理决定书,交给法院执行。”
补签合同时竟无公司印章及合同期限
在一批接着一批的投诉行动后,恒裕公司开始与在职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开始从9月份为员工买社保。有在职的员工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名,也没有公司印章,连合同期限也没有。但多数员工还是签了,并按下了手印。
一位员工在签订了合同后,决定不做了,才从公司那里拿到了刚签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上确实没有恒裕公司的签字或印章,也没有规定合同的起止时间。
截止9月14日下午,记者了解到,签约的两份合同仍都在恒裕公司手上,在职员工手上没有留底。对此,一些在职员工的说法是,“他拿去签名,盖公章”。而一些投诉的员工质疑了这种做法,“这种合同可能抹掉有些职工长达10年的工龄,而且连用人单位的签名都没有,如果把他们签给另外一家公司,他们都不知道。”
余黎张律师事务所的何超永律师也表示,“企业应该实事求是地与劳动者补签合同,明确之前的劳动期限。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也有义务监督和指导企业补签之前劳动期限的合同”。
有多名投诉员工表示,在职的员工甚至连社保都没可能补给。“如果要求补给,那就拿社保走人。”这种说法也得到了部分在职员工的支持,之前的社保“听说就是应该算过去了”。在记者提出“有没有在职的向公司要社保的?”一名在职员工答道:“有,但是要就必须不在这里干,但是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工龄没有一年以上,那拿了一两千块有什么用?”
对于签合同时没有公司签名或印章,以及合同中没有写明聘用起止时间,恒裕公司的卢经理说:“细节没做好,实际上并没有欺骗员工”。而对于在职员工的补给社保问题,他表示“这个事情我做不了主,公司高层还在商讨”。
员工维权的时间已将近一个月,这些外地的打工者因为忙于维权,而无法分身找其他工作。目前,最初的26位投诉员工中已经有4人拿了社保金走了,还有2人不得不妥协返岗继续工作,剩下的20人仍在坚持他们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