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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瑞物业接今年首张供热督办单

2010-10-14 08:49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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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栓在即,眼看着天气一天比一天冷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源街的居民却遭遇这样的境地:想签供用热合同时,遭到热企拒绝;去年室温不达标热企承诺的退费,至今没拿到。13日,哈市道里区供热办对去年因供热问题屡遭投诉、今年还未开栓就投诉不断的同瑞物业公司下发哈市今年首张供热督办单:责令其全面整改,如不改正将对其处以清出供热市场处理。

“去年烧得不达标,承诺的退费却迟迟不给退,这要拖到什么时候呀?”家住道里区松源街50号的居民王先生气愤地表示。据王先生介绍,去年他的家中很冷,室温根本不达标。他多次找到负责供热的同瑞物业公司,可问题迟迟没解决。最后,经过督办组督办,该公司承诺将对室温不达标住户退还部分热费,可至今他也没拿到。

而松源街上其他居民今年在交热费的时候同样感到窝火。“我们要求与供热企业签供用热合同,可供热企业却说没有合同。那我们热用户的权利如何保证?”居民赵女士质疑称。据其介绍,因为去年供热不好,投诉多次也没人管,担心今年再挨冻,她在交热费时要求与供热单位——同瑞物业公司签供用热合同,却遭到拒绝。

12日,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松源街的同瑞物业公司,以用户的身份表示要交热费,并要求签供用热合同。“我们没有合同,每年也不签啊,今年一份也没签。”工作人员兰玉振告诉记者。同瑞物业公司经理伊延祥也承认,今年在向居民收取供热费时,的确是一份供用热合同也没有签。

“我们已多次责令其全面整改,必须签订供用热合同,同时为去年不达标的用户退费,再屡教不改就将其清出供热市场。”今日,道里区供热办金戈科长对记者表示,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只要用户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就应该无条件地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而且,同瑞物业公司在去年就因为供热问题屡遭投诉,今年还未开栓就投诉不断,所以供热办对其下发了哈市今年首张供热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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