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是社会健康发展、小区和谐建设的根本保障。近期深圳市多家媒体连续报道了小区多起突发死亡的事故,充分暴露出小区生活中存在的较多安全隐患,这些隐患的消除需要小区业主们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事故教训:2010年7月22日晚在宝安区新岸线小区生活广场,一根长约3米的铁质灯柱突然倒下,砸中正在玩耍的10岁男童,头部严重砸伤,送宝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又如游泳池是小区居民生活的重要设施之一,但是游泳池又是一个高度危险的项目,存在着较多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今年6月下旬至7月底,深圳特区报、晶报接连报道了四起游泳池浸死小孩的新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游泳池在未开放的时间,小孩偷偷进入游泳池游泳,无人看管,导致浸水死亡;二是小孩游泳时没有成人的陪伴看护,与其他小孩玩耍时,被他人误把头按进水里导致窒息死亡;三是生活在农村的小孩,来到深圳亲戚家做客时,去游泳池玩耍,开始时在浅水区游泳,后不知情进入深水区时发生危险不会自救,溺水身亡;四是小孩学会了潜水后,用手或脚去搬弄游泳池底部的排水设备,手或脚被排水设备卡住,导致窒息死亡。此外,广州日报报道了5月22日晚发生在龙岗布吉街道一小区刚搬进12楼的住户,其5岁男童在阳台上踩着一张小凳子,用双手扒开防护网,向外观望,不小心摔到楼下当场死亡;深圳特区报8月下旬报道了福田一小区2岁幼童在车库出口处玩耍,被车库开出的小车当场撞死的严重事故。最后还有小区高空抛物砸死人的事故,高处丢弃垃圾、高处危险作业没有做好防护、保护、监护工作,导致物品砸死路人。
以上发生在居民生活小区的种种死亡事故,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和极大反响,究其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小区居民缺乏公共安全意识造成的,为了弥补小区居民日常安全管理的不足,需要培养小区业主们的安全共识,防止小区相同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一是小区业主要严格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二是严禁无高空作业资质的企业及无高空作业上岗证的人员进入小区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三是家长要时刻提防小孩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如将头和身体部位伸出窗台和阳台,随意动用小区公共用火、用电、用气设设施设备,在没有成人的陪同下进入游泳池玩耍等等;四是小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在小区明显位置要张贴安全温馨提示牌,时刻提醒居民关注安全,爱惜生命;五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小区安全监管,打击安全事故违法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培养小区业主们的安全共识,让业主人人参与监管,充分发挥了每位业主的监督作用,小区日常安全生活中的不安全行为人人都来管,处处管到位,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