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三级企业资质经无锡住房和保障局审核通过,并于5月20号资质证书(编号:苏物业锡房第5540)已下发到我司,无锡乐家与您一起为无锡的物业管理事业贡献力量。
附: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由2004年2月24日讨论通过,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同时,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