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1月25日莆田正荣御品兰湾客服日常巡检中,陈嘉丽收到7#楼03单元业主投诉其隔壁邻居04单元业主将两家共用的墙凿开,准备安装鞋柜,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告知04单元业主,未经相邻业主同意不得损坏、改动共用墙,然而04单元业主却坚决不同意恢复原状。03单元业主得悉邻居的态度后,强烈要求我物业服务中心协调让对方恢复原状,坚决不同意对方在共用墙上安装鞋柜,因为共用墙削薄了必然会影响隔声功能,影响休息。
经过几次的沟通协调,双方业主仍各执己见,于是陈嘉丽将情况汇报客服主管和项目经理。客服主管陈雪梅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向04单元业主说明其行为属于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二款规定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更有效的说服04单元业主恢复原状,项目经理林金洪以一份成功诉邻居“削薄”共用墙相邻权纠纷的案例,约谈04单元业主进行协调处理,明确告知业主“削薄”共用墙将影响空气隔声、消防、防盗及防震等功能,影响了所购房屋的居住品质,影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过一系列的沟通,04单元业主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即表示愿意将共用墙恢复原状。04单元的泥水工已撤场且相应的装修材料也已清理,为更好的安抚03、04业主的对立情绪,林经理安排工程部、客服部及秩序部人员组织相关装修材料,上门帮忙04单元业主将削薄的共用墙恢复了原状,04单元业主即表示了感谢,03单元的业主也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
“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长期共同相处在同一片区域的业主与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够和谐相处,相互理解和配合,必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稿件来源:正荣物业莆田分公司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