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时间,利用开假发票、大头票等手段,咸阳一物业经理李某侵占小区业主电费8万余元。目前,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物业公司称小区电费被人挪用
“小区业主交的电费被人挪用了。”10月19日,咸阳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急匆匆跑到咸阳公安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广场中队报案称,自己物业公司派驻在一小区物业办经理李某,利用开假发票、大头票等手段,侵占了小区业主所交的电费8万多元。
据高先生称,56岁的李某以前是甘肃省驻咸阳一家采供站的办公室主任,之后买断工龄离开了原单位。2013年下半年,经别人介绍,李某到他的公司担任小区物业办经理。一直以来,李某的表现都很老实本分,工作上也没有出现过差错,让他很是放心。但半个月前的一次检查,他却发现小区物业办的电费账目有些不对劲,仔细一查出入竟然有好几万元,慌乱之下这才报了警。
广场中队中队长卜建说,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详细询问高某,并对涉案账目、发票等进行了收集取证。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的调查一直都是在秘密进行。但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作案手段隐秘,取证较困难。办案人员一边联系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询问相关细节,收集证人证言,一边对公司购电系统及涉案账目及收据、发票进行收集核对,最终掌握确凿证据。
利用工作漏洞胆子越来越大
10月27日,民警在李某工作的物业办将其当场抓获。“想过总有一天会瞒不住,但没想到会这么快。”看到民警突然出现,李某一脸惊讶。
经查,到小区物业办当经理后,由于公司对李某很信任,物业办的钱款和账目都是他一个人负责。工作一段时间后,李某便发现了可以利用的漏洞,经济窘迫的他便在小区业主电费上打起了主意。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间,李某多次利用开假发票、大头票等手段,侵占了小区业主所交的电费共计87669.7元。
据李某交代,刚开始因为害怕,他每个月只挪用几百元电费。后来见没人发现,胆子便越来越大,一个月最少也有五六千元,这些钱都被他拿去还账了。
11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场中队中队长卜建提醒,物业公司最好建立完善的财物约束和监督机制,以免被人钻了空子,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