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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管理服务不达标这个费怎么收

2017-05-27 10:09 来源:胶东在线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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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81067的网友留言咨询:贵局与物价局合作的《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请问,物业的管理服务不达标的话,这个费怎么收?减半?是不是可以光靠着你们的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服务好坏无约束呢?你们和物价局,是不是合伙对业主不负责呢?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执行,如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的,经该项目所在小区的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的,可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谢谢!

物价局回复:从2017年5月1日起,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你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咨询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不知道你反映的星级是什么意思,也没听说物业还有星级这一说。不知你说的是不是物业资质,物业资质与收费标准不挂钩,资质只是对其经营区域有约束力。你要是不明白,建议你向住建物业科咨询。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是几级你清楚吗,不清楚也向住建局咨询。小区物业服务达到几级就按几级标准收费,你要是感觉达不到相应的等级,建议你向住建局反映,重新核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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