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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建住宅小区 居民不再被物业“断电”

2011-07-28 23:23 来源: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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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新建住宅小区征收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小区自行管理的专变供电模式将转为供电公司直接管理的模式,电费将由电力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直接收取

一些小区电价高于国家规定电价,而且“断电”成为物业管理的一种手段,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就此现象,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现象将不会出现在新建小区,太原地区将从本月起对新建住宅小区征收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小区自行管理的专变供电模式将转为供电公司直接管理的模式,电费将由电力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直接收取。省电力公司表示,将与物价部门积极沟通,以太原地区试点为基础,在全省逐步推广此项政策。

供电设施管理需规范

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人表示,此前,太原小区供电设施一般由开发商按照住宅配套设施一并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小区建成后将供电设施交由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

“这种情况极易导致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水平良莠不齐、部分小区电价高于国家规定电价、运行维护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使住宅小区的供电服务、设备可靠性和电费电价成为居民用户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太原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必须严格实行标准电价收费的原则。为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电力公司积极与省物价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太原实际出台了工程建设费用收取办法。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经过反复论证,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出台《太原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管理办法(试行)》,并从本月实施。

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实施工程建设费用收取办法》实施后,将对房产开发商收取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费,用于新建小区供电设施的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行,实行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模式,可以保证标准电价执行到位。

居民不再被物业“断电”

省电力公司负责人表示,新政策一方面保障了居民利益,另一方面对提升供电部门服务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除了可以保证电价的执行到位,还能对小区的供电设施及时地进行维护和更新,同时为即将推行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提供保障。

“由供电部门统一管理的小区用电将不会再出现居民被物业随意断电的情况。”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我市新建或在建小区达到七百八十余个,涉及居民91万户。今后,这些小区物业存在越权定价、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不按规定要求降低电力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配置标准等现象,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直接进行查处。

对于已经建成完整供电设施的小区,太原供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按原有管理模式,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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