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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管要涨价 有业主要罢业委会

2012-03-12 09:3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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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业委会招标的新物业上涨物管费,部分业主想与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昨日,锦江区上东花园门口,部分业主组织小区业主在一张单子上签字,并称小区业主不满业委会招标的新物业上涨物管费,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经过记者调查,部分签字的业主只把这个单子当成了一纸维持物管费用的协议书,对罢免一事并不知情。

物业费要从3.5元涨到4.6元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部分业主在小区物管门口摆起桌子,并将一张写有“建议召开上东花园业主大会的单子”放在桌上,要求路过的业主签名,并称在这个单子上签名的业主是自愿联名提议罢免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数十名业主在这张单子上签了字。

有业主说,小区的纠纷缘起于去年9月,中南物业与小区业主的合同即将在当年12月到期,小区业委会进行招标,选择了全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请来的新物管公司将物业费由原先的3.5元/平方米涨到了4.6元/平方米,部分业主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拒绝新物业进场,并要求与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原物业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依然在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但至今都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有业主说,因为业委会负责人坚持让新物业进场,不愿交出代表业主的公章,因此,业主一直无法与中南物业签订新的物管合同,因此小区部分业主准备罢免业主委员会。

只要不涨价是否罢免不关心

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几名签字的业主。他们说,组织签字的业主告诉他们,如果不想涨物业费就

要在这个单子上签字,部分业主把这个单子当成了一张维持物管费的协议书,对罢免一事并不知情,“糊里糊涂”就签了字。至于这张单子能管什么用,他们也不知道,“只要不涨价,罢免不罢免,我们都不关心。”业主说。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文辉表示,选择新物业,是业委会在业主知情的情况下组织的投标,程序合法。更换物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物管对小区的服务并不到位。新物业4.6元/平方米的收费在投标单位中属于中下水平,并未影响到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罢免业主委员会,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除了新老物业的纠纷,部分业主还希望通过罢免业主委员会,对业委会管理的23万元公共收益账目进行公开。

律师说法:罢免应先开业主大会

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表示,重新选择物业、公开账目、罢免业委会委员,都应等到业主大会召开之后才能见分晓。

依据法律规定,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需由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签字业主对提议并不知情,提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后,业主也应当珍惜自己的权力,不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任何与业委会有关的文件,以免对自己的权力构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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