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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物业不作为 两口子买6把锁锁住物业门

2012-03-23 11:47 来源:长株潭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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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3月23日讯(记者 伍婷婷)3月21日,家住株洲市芦淞区百江明珠小区的高女士夫妇从老家回来,发现家中防盗窗被锯坏,保险箱里的现金、贷款资料和其他重要东西被一扫而空。昨日上午9时许,高女士和丈夫便买来6把锁,将小区物业的三道门锁住,当物业保安队长报警,她也拨打110。

小偷用盒子装上电脑再偷走

3月21日晚,高女士比丈夫先回家,打开家门时,她被家中的场景吓坏了:客厅的防盗窗被锯断,反锁的窗户也被打开,保险柜也被撬了,里面的贷款收据、重要资料都被撕成碎片,将近3万元现金也不翼而飞。“回老家才两天,这怎么得了啊!”高女士哭着喊出来,她颤抖地拨通了丈夫王先生的电话。“让我不能理解的是,我放在桌上的新电脑,小偷还是用原装盒子装好带走的。”小偷连他们家的电脑盒都不放过,王先生觉得很诧异。

被盗后,她觉得没了安全感

这样一被偷,高女士没了安全感,她将家中的窗帘拉好,反复确认窗户是否锁好,但还是睡不着。“我一闭眼就联想到窗户被锯断,随时都会有人爬进来似的。”说着她摇摇头,眼泪不自觉地流出来。“她现在还没缓过神来,又惊又怕的。”王先生看着妻子说道。

“都是小区围墙被拆,摄像头也跟着拆了,我们的安全感还从哪里来啊?”高女士说起小区年前被拆的围墙,气不打一处来。他们2009年入住百江明珠小区,买的房子正好挨着小区围墙。“当时买房的时候,就是听了他们的承诺,说有围墙,还有摄像头很安全。”王先生跟着说道,可没想到,年前修路将挨着他家的围墙拆除了。高女士说:“以前修路拆围墙的时候我不愿意,还打电话给物业,可是没人理我,后来拆摄像头,我又不同意,打电话给物业还是没人理我。”说着,她激动起来,“小区里人员复杂,这没了围墙,不是更没保障了吗?”

“摄像头拆了后没地方装”

3月22日上午9时许,正是小区物业上班时间,高女士夫妇买了6把锁,将物业办公的大门锁住,外面的人进不去,里面的人也出不来。“他们锁了3扇门,售楼部的、物业办公的还有开发商那边的门。”小区物业保安队长李树槐说道,“我们没跟他们起冲突。”

“头一天他们说家中被盗,我就赶过去了,警察也去了。”李树槐说。“我们24小时都有巡逻的,但像这种被盗的情况有时候确实难发觉。”李树槐无奈地耸了下肩。说到围墙拆除,李树槐说,那是年前“政府修路才拆的围墙,我们也没办法”。至于现在为什么还没装摄像头,他说“拆了之后没地方装”。

见门被锁,李树槐拿出手机报了警,高女士也拨打起110,她希望有个处理的方法。由于小区物业负责人不能赶到,双方约定下周一协商此事。

【声音】若物业存在职责疏忽应承担一定责任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说,小区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等。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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