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福州鼓山镇某小区的陈某拖欠了近两年的物业费,为了不交这笔钱,17日他谎称自己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并威胁物业工作人员,如果物业处不帮他免除这笔费用,他就报警。鼓山派出所民警查清事实后,陈某答应立刻补交物业费。
17日上午,鼓山镇园中村某小区物业处主任叶先生到鼓山派出所求助。原来,17日上午7时许,该小区业主陈某来到小区物业处,称自己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要求物业处赔偿。叶先生查了下信息,发现陈某拖欠了两年的物业费,欠费高达2000多元,他便要求陈某先交物业费再说。
此时,陈某提出如果物业处免除这笔费用,他就不追究丢车的事情。他还威胁叶先生,要是物业处不答应他的要求就报警。见事情蹊跷,叶先生主动向鼓山派出所报警。
17日上午10时许,民警登门调查,要求陈某出示购买电动车的相关票据并详细讲述丢车过程,陈某却说不清楚。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陈某终于承认,他是为了不交拖欠两年的物业费,故意说谎,想借机讹物业处一笔。
民警批评教育陈某后,陈某同意立刻补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