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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世纪东方换物业 物业与业委会陷“拉票大战”

2014-12-30 09: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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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续约要提早3个月告诉我们,但合同年底到期,却在本月26日才发函跟我们说不续签了。”昨日,福州晋安区世纪东方小区百达物业的黄经理表示,业委会突然让现任物业在31日与新物业公司进行交接,他们不服气。为能继续留下来,他们上门征集业主意见,同意续聘的业主超过半数。业委会也称,同意换物业的业主超过半数。

物业称业委会突然发解约函

黄经理表示,11月份,物业就曾多次和业委会协商续约的事宜。“业委会口头答应,一定会和我们续约。”黄经理表示,本月26日,他们突然收到业委会发来的函件,让现任物业于31日与另外一家物业进行交接。“一下子就蒙了,如果不和我们续约,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提早3个月告知。”黄经理表示。

对于黄经理的说法,业委会陈主任予以否认,他表示业委会从未口头答应会续约。“化粪池一直不清理,保安数量也不足,业主意见比较大。”陈主任表示,业委会经过多次讨论并征求了多方意见后,才决定更换物业,“我们在本月2日就已经告知他们不续约了”。

黄经理表示,本月2日,业委会只是让公司参与新物业的竞聘,并未告知不续聘。由于与业委会的看法相左,黄经理决定上门征集业主签名。“我要用事实证明,业主是认可我们的。”昨日,她向记者展示了一沓业主签名,表示已有450多户业主同意续聘,超过了小区750余户业主的半数。

不过业委会陈主任也表示,业委会也征求过业主意见,有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律师:双方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昨日,记者获得了一份业委会与现任物业的合同,其第二十一条约定:“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方(业委会)和乙方(百达物业)协商续约事宜。”对于这个条款,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的解读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业委会要明确告知物业是否续聘,让后者做好继续工作或撤走准备。

卓律师表示,即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按照相关法规,业委会不续聘物业,也需要提前两个月告知物业。“更换物业,需要超过半数的业主和产权面积同意才行。”卓律师表示,对于双方都宣称的获得过半数业主签名,“最好请社区和区里房管部门介入,查验双方签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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