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加大原有住宅维修基金追缴力度工作论证会
为了进一步加大原有住宅维修基金追缴力度,结合目前追缴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原有住宅维修基金追缴力度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6日,市国土房管局杨族耀副局长主持召开论证会,市局法规处和市物业中心就《意见》听取了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高法行政庭、房地产市场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大家就《意见》中拟采取的行政追缴措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虽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取维修基金的《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废止,但2004年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中的规定表明业主的民事权利并未消除,开发建设单位仍具有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的缴纳义务。二是开发建设单位对原有住宅维修基金的拒缴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业主通过民事侵权诉讼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三是通过强化行政监管加大追缴执行力度,需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以保证对开发建设单位具有制约力。建议在修订《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时,明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拒缴维修基金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
最后,族耀副局长对市物业中心前期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了召开这次论证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并指出,一是追缴工作是“双刃剑”,既要想尽一切办法维护业主权益,同时也要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在目前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实施合法、合理、有效的行政措施;二是今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将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增加政府的负担,各部门应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市物业中心应当在今后的追缴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抓住时机、平稳推进,注重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文章出处:天津市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