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业主大会召开将有新规
新建小区的业主们将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在昨日召开的2006年长沙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传来消息,今年上半年长沙将出台《长沙市业主大会导则》,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
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业主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决定着物业管理的推进。但从长沙目前市场来看,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中存在一定不规范行为,让小区业主们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副局长罗伯云说,鉴于长沙物业管理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长沙市有望在2006年3月底出台《长沙市业主大会导则》,内容包括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组织建设和运作的条件,诸如召开业主大会必须提前15天公示等。
据他透露,这份新规定将依托建设部出台的《业主大会章程》,结合长沙实际,对于长沙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进行具体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这份文件将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发挥业主公约的作用,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