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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业主和业主委员有了话语权

2008-06-12 10:02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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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业主和业主委员有了话语权

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24日与市民见面,请市民“评头品足”。

据悉,沈阳市在物业管理行业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方面一直都是空白。2003年9月,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沈阳市的物业管理一直按照这部《物业管理条例》来操作。但在具体执行时,因为《条例》过于宏观,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

9月22日,记者将征求意见稿与原来沈阳市一直执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对比。看看究竟有哪些物业“烫手山芋”可望得到解决。

物业收费业主有发言权

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则明确指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建设单位和受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参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议定的价格报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业主和业主委员完全可以对认为物业收费过高的物业企业说“不”。

物业“弃管”居委会接手

如果物业公司不愿意再管理居民小区,该怎么呢?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被物业公司甩掉的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管理,将暂时由社区委员会负责,并按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卫生费标准收费,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它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提前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60天通知业主委员会,得到同意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退出。停车费收多少业主大会决定

目前,沈城一些居民小区内关于机动车停放问题,物业与业主引发了不少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机动车辆在物业区域内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但不得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泊位费的,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收取。

物业管理将现四种模式

据市房产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市登记注册的物业公司有550多家,全市共有住宅区840个,其中,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住宅区有244家。

今后沈阳市物业管理的模式有4种。开发物业共管;物业规范化管理;旧小区整治后达标的,实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专项服务,如绿化、保洁等。街道负责物业公司具体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沈阳市房产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用房不少于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开发商在规划建设居民小区时,要专门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并且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0.3%,最低不少于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摘自《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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