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强化物业管理工作 着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8月15日电(记者张丽娜)为进一步转变物业管理思想,强化物业服务理念,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13日-14日在通辽市组织召开全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暨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活动的经验及做法,分析物业服务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物业管理工作。
会上从50家一对一帮带企业中选出13家企业代表汇报交流了区外学习、考察的主要收获、体会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现场会上还邀请到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4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介绍了各自企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怀云副厅长认为,当前内蒙古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区外先进地区、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突出的表现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受自身条件的影响,总体上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理念落后,缺乏创新意识。各盟市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要全面推进物业招投标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解决物业服务低水平运转的问题,实现物业服务良性运转。
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出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通过统一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等级,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质价相符”的正常市场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服务能力,维护企业、业主各自的合法权益;要制定加快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各地政府税收、收费、财政等政策扶持力度。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还将加快企业兼并、整合、重组,创建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建立以专业化服务公司为支撑的物业管理新模式,为实现物业管理良性运转、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基础,还将完善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搭建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项目评选和企业资质管理挂钩,努力形成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发展环境。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确定2012-2014年为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年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全区物业管理年活动的实施,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为了借鉴学习发达地区的物业管理先进理念和好的做法,从去年年底到今年5月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年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全区50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四批与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天津市的50家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一对一”帮带关系,通过引进成熟的管理经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短期内上水平。为有效落实一对一企业对接任务,自治区住建厅建立了主管部门与帮带企业对口联系制度,通过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消化区外先进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帮助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拓展思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使企业做优、做久。
为了加强全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公安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对供水、供电等以及路灯、道路、绿化、排水、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避免小区交付后而不应该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各种麻烦和问题。
为提高全区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突出了物业服务的市场属性,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有效解决目前物业服务收费难、收费标准低等制约物业服务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推动物业服务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