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诚信为主轴,建立起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非常好的抓手,围绕诚信在物业行业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让相关市场主体,地产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讲诚信,这是解决目前物业行业乱象的根本之道。
现在物业行业出现这么多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物业管理市场化没有建立起来,这是一个经济的问题,应该用经济的方法来解决,用行政的力量,用业主自治的力量,不能说没有用,但方向偏了,而且结果未必很好。政府是需要依法行政的,业主组织也是需要法律制度保障的,目前这两方面短时间内不会有大的进展。
物业行业政策是管理基本面的,只能让行业基本符合要求,现在政策既不能提倡最好,也管不住最坏,行业只有一个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有点用,但也只起到阻吓作用,起不到实质作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法律是管住最坏,而市场是提倡奖励最好,目前政府管不住最坏也和整个市场法制环境息息相关。
实际上现在物业行业政策已经够了,需要的只是微调,关键是看如何培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诚信和法制,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低,另一方面企业讲诚信也未获得合理回报。解决方案就要两方面用力,不讲诚信物业企业出局,讲诚信物业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并赚取合理回报。
建管分离是个好方法,但目前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没有起到预期作用。因为现在政策都是一刀切,能否被业主认可和市场接受?恐怕只能增加部门寻租的空间。试想,业主购买万科的房子,政策人为加一道进来物业管理招投标,如果招的不是万科物业,业主认可吗?市场接受吗?而且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房屋不单是一件商品,而且还是有品牌的,任何商品品牌的不同都会导致价值的不同,品牌是一个企业在长期市场经济环境中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这部分价值不能磨灭,而且也是被市场认可的。涉及到房屋品牌这块,他是一个连续的动作,房屋实物本体+房屋物业服务,品牌贯穿始终,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切开。
只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行政手断切断这种联系呢?那就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遵守法规,不讲品牌,不讲诚信,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时候。因为不讲品牌,房屋实物本体和物业服务就可以分离,就可以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从而找到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且要建立起一套物业企业黑名单制度,上榜企业无权参加招投标。
这种方式下的建管分离既被市场认可,也能从源头上卡住很多小区的乱象,曾经看过一个统计数据,针对物业服务投诉的有70%以上的是涉及开发商的,只有30%左右是涉及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相关的,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是代开发商受过,切断这种联系是治标治本的作法,而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业主自治实际上是个伪命题,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自治是行政上相对独立,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一个是经济名词,一个是政治名词,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只能说居民自治,这才和社区民主,公民自治、道德建设等能挂上钩,而且有现成的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不应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扯进来。
业主只能是自我服务或者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应该是主流,自我服务只有在市场不能提供的情况下的一种补充行为。企业化和市场化始终是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一体化的物业服务既有专业服务又有品牌附加价值,市场认可,物业经理人+专业公司模式还停留在理论阶段,没有品牌是个问题,但可以满足基本需求。
还有第3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变身实体自管,这个不谈,因为需要非常多的制度保障才能实现,短时间内做不到,现在很多人想往这方面走。香港业主立案法团是个借鉴,香港政府一直通过电视广告鼓励业主成立立案法团,可还是有很多老的大厦不愿意成立,为什么?专业和费用还是业主首要考虑的问题。
其实从业主利益着手,事情就会比较清晰,如果只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而不谈利益,导致权利义务抓住了,利益保障了皆大欢喜,但利益受损了要找谁算帐呢?所以业主利益是决定性的,是一票否决的,任何制度设计都是在不损害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业主可以只要利益不要权利,但义务要尽。
业主的利益就是房屋可以正常使用,指标就是房价和租赁价格,这就是业主的利益所在。小区的任何管理模式和决策,都要服从于房价和租赁价格。现在因为经济发展和政策变化导致房价大起大落,使很多业主忽略了物业服务的因素,其实房价趋于稳定和房屋慢慢变老,物业服务的投入才决定了房价和租赁价格。
诚信是目前整个社会缺失的,物业行业也不例外,从诚信建设入手也是解决行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将物业服务费纳入银行信用记录,业主按时缴纳可提升个人信用,业主不按时缴纳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将来贷款、购买保险都有实质影响。这种针对业主单方面诚信要求必然不被业主和社会认可和接受,怎么办?
当然是物业企业也讲诚信,行业两个市场主体都讲诚信才能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现实操作,可以将物业企业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讲诚信物业企业项目,业主服务费纳入银行信用体系,另一部分物业企业项目和业主暂时不纳入这个体系。两部分物业企业可互相流动,依据标准就是业主有效投诉和行业监管。
这个诚信体系建设一定要公开透明,不能黑箱操作,所有信息定期在网络公布,系统是以企业还是项目操作可以再探讨,以项目来说可能好操作一点。物业项目加入的理由,退出的理由,清楚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业主可以公开查询相关内容。这个诚信体系建设对提高整个国民信用水平都有促进作用。
这个诚信体系并不能根本解决业主缴费问题,但也能客观提升缴交率,若想根治,还得在司法系统框架下,建立小额钱债法庭,对于证据确凿的,立案到1审2审都可以快裁快处,国外这方面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可以学习。目前的司法机制,告业主不交管理费是费时失事,既花很多钱也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