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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有六变 受损住户可向物业公司索赔

2009-05-07 09:11 来源:宁波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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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这一规定,如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索赔。 5月4日上午,宁波市消防支队向社会通报了新修订的《消防法》的亮点。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消防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1年前颁布实施的旧《消防法》相比,变化颇多。

物业应维护共用消防设施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根据这一规定,如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消防队救火延误,受损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索赔。

消防违法直接立案查处

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新修订的《消防法》改变了“先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才能处罚”的原有规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消防部门可直接立案查处,有权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决定的,将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最高罚30万元

新修订的《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了,最高罚款数额可达30万元,消防部门对违法人员还有了拘留权。即使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也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举办大型活动应申请许可

新修订的《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建筑消防设施需年检

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新修订的《消防法》还要求单位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来检测消防设施,对于检测记录,消防监督部门将不定期抽检。

鼓励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新修订的《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据了解,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因火灾引发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受害者每人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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