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江崇祺副主任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为网民解答社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就“新房不入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小区内乱搭乱建”“小区内停车位的租售”等热点问题与广大市民网友进行了交流。
新房不入住可减免物业费具体这样操作:
关于网友咨询的新房交房后不入住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的问题,江崇祺副主任表示:根据《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下同),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下同)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二是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和各类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更换物业遭遇私搭乱建可举报
对于许多市民反应自己小区的物业服务态度差,想更换物业怎么办呢?对此,江崇祺副主任“支招”:服务态度差可以向房屋所在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物业办进行反映(电话:85067858);关于更换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业主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并由其召集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选聘广大业主认可的物业企业进行服务。
很多小区出现的乱搭乱建现象,让业主不知该如何是好,据悉,遭遇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按照《条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以及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建议您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小区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使用公共空间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有些小区内的停车位只租不卖,这合理么?江崇祺副主任表示,这样的纠纷近年来比较多,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内张贴广告的收益归谁分配呢?根据相关规定利用小区共用部位所获得的广告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使用所产生收益的分配,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此外,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