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就是这么有意思:当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时候,大家不在意,一旦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小区就陷入了混乱。这时,小区的矛盾会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转化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会分裂成“势不两立”的两派:一派是支持业委会,另一派是由于小区出现的混乱而反对业委会,要求业委会下台。这时,两派很容易冲突。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三年前,笔者所在小区发生了跟“美丽园”类似的情况。根据我们的成功经验及对《物业管理条例》精神的有限理解,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进行“全民公决”,让大家投票说了算。因为当谁都说自己代表“民意”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大家投票。投票内容可以是三个:第一,是否信任业委会?第二,是否同意原物业管理公司继续服务?第三,是否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第一项,超过总投票权半数同意就可以生效。第二项、第三项需要超过总投票权的三分之二才能生效。但不管怎么样,大家的决定,大家必须遵守,否则,问题的性质就变了。任何对拒不服从业主大会决定的人不仅是全体业主的“敌人”,而且,违反了国家的法规。
由于小区是业主的“私人领地”,政府以任何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业主接受自己的决定都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会激化矛盾,但政府有责任强制执行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当两派业主意见不统一,政府可以做的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主持开会,监督验票,保证程序公正,特别是当业委会拒绝履行其职责时。
如果业主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大家不能以民主的方式投票决定,并服从多数人的意见,那是全体业主的悲哀!银枫家园之所以有今天的和谐,就是因为大家遵守一个基本的民主原则:不管彼此的意见如何分歧,只要是大家的决定,单个业主必须遵守。这是小区业主必须具备的民主素质,也是政府在处理新兴小区的矛盾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作者系北京知名业主
编辑: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