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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物业管理行业动向预测

2006-12-01 08:00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杂志2006年第12期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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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已经过去,物业管理行业又迎来新的一年,结合2006年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业政策和今年行业的发展情况,我们对2007年行业动向进行预测,以供参考。

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法规体系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物业管理行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规,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条例》颁布以来,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同时监督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体系。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部分省市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尚未出台或未制订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据此,我们认为,为了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指导地方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将成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

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监督指导

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少数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不规范,成为当前一些物业管理纠纷发生的诱因之一,损害了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2007年,房地产主管部门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一方面,将制定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的具体措施,减少和避免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

建立物业管理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2005年,建设部会同人事部制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这对于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服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相比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尚未建立,不便于社会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我们认为,2007年,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制定并出台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的相关规定。

理清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责任

目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部分开发建设行为的不规范,致使物业使用过程中经常暴露出质量问题。由于缺乏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容易引发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据此我们认为,2007年,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出台相应措施,规范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解决查验所发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减少和避免因开发建设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出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广大业主迫切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于1998年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法律层次相对较低,同时一些规定不甚明确,缺少规范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为了保证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以及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在对社会反映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后,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做了相应的修改。2006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再次在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范围内征求意见,并进行了相关论证和修改。据此我们认为,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出台。

◇编辑: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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