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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2】

2009-11-07 04:47 来源:无锡商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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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登记形式商品房二手房都可预告登记

市民在购买期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致使银行抵押权不能通过登记得到保障。而经过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可以办理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从而保障银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后,没有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预告登记同样也适用于二手房。“比如在二手房交易时,出售方急需用钱需要买方先付款,但仍需要在房屋中居住一段时间,房产暂不能过户,此时预告登记的作用就体现得很明显。”产监处有关人士介绍说,预告登记就意味着卖方在登记有效期内无法再将房屋卖给第三人,买房付款后也就没有后顾之忧了,这进一步保障了购买二手房客户的利益和权益。

异议登记:异议抗辩的合法权利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有误,但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此期间,房屋权利人是无法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

产监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收到一些市民寄来的信件,多是因遗产继承、离异等情况引发不动产纠纷,希望房管部门能够冻结有关房屋的产权。“其实这些信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房管部门也不可能仅凭这些信件就冻结房屋权利人的处分权。”

因此如果对房屋登记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申请异议登记的形式暂时防止权利人处分房产,异议登记以后15天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起诉,否则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异议登记将失效。为充分保障异议登记申请人的权利,《条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3天内要告知登记机构,实际上将异议登记的最长有效期限放宽到了18天。

解读四其他关注焦点集体土地纳入登记条例

为体现城乡管理一体化理念,条例将集体土地也纳入房屋登记范围。

目前,无锡市仍有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未进行登记,产监处有关人士说,这是因为有的百姓认为这些房屋是自住的,是否登记并不重要;或者觉得登记程序复杂,没必要自寻麻烦。但事实上,如果不进行登记,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容易产生纠纷矛盾。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特别适用规定: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的,必须提交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的证明材料。

村民申请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必须提交属于本地村民的证明;转移登记的,受认人应提交属于居民所在地村民的证明以及经房屋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证明。

历史遗留房屋如何登记

房屋建造年代太久远,文件材料缺失怎么办理登记?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因无法全面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而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情况,条例规定:当事人可凭土地证和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2005年发布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曾规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指建成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新条例重新明确了时间节点,将国土和集土的历史遗留问题时间点分别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使操作更明朗化。

证书遗失灭失可通过网站刊登新条例首次新增网站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公告这一形式,为市民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按照以往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证明如遗失、灭失、注销,必须要到当地主要报纸进行刊登,明年元旦之后,除报纸媒体外,市民还可到指定的房产网站刊登声明、公告。

“申请补发的,先到档案馆填写遗失查档申请书,再凭申请书到指定网站进行刊登,凭网站提供的打印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补发。刊登公告的,由登记工作机构将批准后的公告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到指定网站刊登。”产监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当天就能完成网站刊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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