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揭开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天津物业管理协会的推动下,还将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引发的叠加效应,将使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日趋规范。
新修订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开启了崭新的一页。2010年,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天津物业管理协会的推动下,还将持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例如:
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内上调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增强企业运营能力。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天津市发改委和天津市房管局联合对2003年出台实施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中准价标准分别由2003年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0.75元、0.50元和0.35元,调整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并明确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等级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级别中直接协商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实行菜单式收费模式。为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服务打开了政策瓶颈。
其次,天津市下调了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二次供水、楼内照明用电价格标准。针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中部分设施、设备用电价格标准按照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收取的问题,在天津市发改委和天津市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11月20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天津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9〕232号)明确了“居民住宅区域内直接为居民生活服务的电梯、二次供水、楼内照明用电(经营性除外)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另外,天津市为了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拟建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在天津市财政局支持下,为有效地发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保障作用,解决因维修资金本金记账到户,业主确认难,突发紧急情况使用难的问题,延伸扩展资金的应急解危功能,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转和业主住用安全,在不影响业主交纳维修资金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研究提出了利用沉淀的增值收益结余,为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建立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解决应急抢修问题。目前《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报请天津市政府下发。
以上列举的实例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天津市物业管理行业还将有一系列阳光政策出台。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物业管理法制环境得到改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好转,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守约意识不断强化、经营服务行为逐步规范,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各部门合力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机制正在形成,全市物业管理纠纷呈下降趋势,各区、县政府对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力度逐步提高,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监管职责逐步得到落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方面的优势作用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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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底,天津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达到12万人,物业管理面积累计达到19717.9万建筑平方米,其中,住宅17363.9万建筑平方米,非住宅2354万建筑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989家。全市有155万户、480万居民直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
供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编辑:高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