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一:不应回到政府定价的老路
尽管目前许多纠纷集中在市场价的收费项目上,但是专家认为,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定价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应该由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决定。在国外的物业管理中,政府只负责制定“游戏规则”和涉及公共利益和设施设备的规范,而不直接制定价格。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能否顺利执行至关重要。从投诉情况分析,目前对物业费从何时起交纳、空置房物业费由谁来交等问题缺少明确规定,也是引起纠纷的热点问题。
观点二:防止买得起房养不起房
许多人在买房后感叹“买房容易养房难”,相比购房费用,由物业费为主构成的“养房费用”是一项长期的支出,常常被业主忽略。等到入住后,发现每月除了偿还几千元的银行贷款外,还要交付数百元的物业管理费,而且这个钱是一直要交下去的。在不了解费用是如何使用的情况下,便会爆发纠纷。因此,购房人在买房时要对今后长达几十年的物业管理费有心理和经济准备。
观点三:业主委员会应担起责任
由广大业主选举、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要监督居住小区内的保洁、绿化等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还要着重对小区内设备养护和物业公司管理秩序的水平高低进行监督。物业收费中占40%至60%的部分是人工费用支出,与其他小区不具有可比性,一个出入口和三个出入口的小区,即使面积差不多,在保安人员费用上也是不同的。对于小区和全体业主来说,物业管理得好不好,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看公共设备和本体结构的维护和保养状况,它的差异在新建住宅的头几年并不明显,但使用10年左右的时间后便能够看出差距
观点四:杜绝开发商为销售作出虚假承诺
一些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开发商在售楼时为了促进销售作不切实际的承诺,给今后的物业管理带来无穷后患。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业主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对委托管理的事项、管理的标准、管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加以明确规定。只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以合同为依据来确认双方的合同义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根据合同规定来确定违约事实,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有一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另一方就有权以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加强对合同条款履行的监管,将使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敢乱承诺或者承诺了不履行。
笔者认为,应加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沟通,化解彼此间的误会和矛盾,这有利于物业公司日后工作的开展;物业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让业主了解物业收费的标准和用途,如有疑惑应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座谈解决问题;同时,应该公开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费用的使用情况。
对于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笔者认为政府应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监管者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解决者。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和权利,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等相关政策。有了具体的政策,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策来执行。但是,不少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受利益驱使,往往把业主的利益置之度外,这就需要政府的相关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使物业管理活动健康发展。在当前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政府还应承担建立绿色通道迅速解决物业纠纷的法律解决者角色。政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关物业标准,如发展商和物业公司的交接标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等,让业主的消费观念有一个政策上的导向,从而起到指导和引导的作用,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