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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黄金时代”何时到来

2011-12-08 08:30 来源:谢凯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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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广州某高尚住宅小区的业主,为管理公司向他们收取0.5元/平方米/月的管理费与管理公司讨价还价,“按这一收费标准,你们难以提供满足我们所需的服务,我们希望你们提供如下服务,并经测算,我们认为管理费应调整为0.8元/平方米/月”。当时,商品房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大多数国企职工正以廉租享受或等待单位分房,并心安理得地把房屋的维修问题交给单位行政科。这是物业管理的“青铜时代”。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广州个别地产商铺天盖地的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赫然出现如此警句:“购房免十年管理费,高层永远按低层收费”。当时,广大职工正赶搭房改末班车,许多单位因来不及自己盖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纷纷购买商品房作房改用途,物业管理费骤然成为一个卖点,皆因“买得起还要住得起”。

刚踏入二十一世纪,曾名噪一时的某住宅小区门前戒备森严,两名穿着不同制服的保安队员分列大门两侧,向过往的业主及车辆同时敬礼。不久以后,这两位隶属不同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员再次在小区停车场聚首,这次,他们是为了各自所属的利益集团大打出手,最终结果,受伤的不仅是队员,还有小区的停车场设施,以及成千上万的业主的心。此时,房管站、单位后勤部门改制成立物管企业成为时尚,物管企业的竞争由此进入白热化阶段。为抢夺地盘,有些物管公司不惜兵行险着,如花费巨资作前期投入,或在旧物管公司不退场的情况下毅然进驻,而后身陷两难之地。这是物业管理的“白银时代”。

进入2004年,随着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全行业共同感受到“法治”的新气息。《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前期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等的政策出台,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示范文本的出台,则有利于规范业主的行为。这时,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物管企业三方都在努力寻找自己的最佳角色定位,物业管理的发展正逐步走向理性。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创造物业管理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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