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内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发展概况
在中国,随着近代化进程的开启,现代意义的行业协会逐步由“同乡会”演变而来,并在清末民初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对旧中国商会和同业公会组织进行了改造,成立了新的行业协会。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协会这一形态得到了高速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物业管理逐步引入我国内地,并在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壮大,同时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也得到了了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指由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自愿基础而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自1993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第一家行业协会——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以来,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地方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在当地房地产业协会下成立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特别是2000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以来,发挥指导作用,使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展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老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2011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国家住建部和各地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成功举办了“中国物业管理改革发展三十周年”系列活动,极大了鼓舞了行业发展的士气,宣传了物业管理。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同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来说,还是存在诸多不足:
(一)法规不完善,政企不分,独立性不强
我国于1998年制定并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商会法或协会法,法规不完善;另一方面国家对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监管,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督管理机关,政出多门,限制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大部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都是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自上而下”的建立起来,由于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职能尚未明确,协会大部分都挂靠依附在政府主管部门之下,
行政人员在协会兼职、政府部门干预协会工作,导致了许多地方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沦为“二级政府”,行业协会无法独立自主,暴露出“带着市场的帽子、舞着政府的鞭子、坐着行业的轿子、拿着企业的票子、供着官员兼职的位子”的反常现象,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发展
(二)各地行业组织分散,行业代表性不明显,行业谈判能力弱
虽然2000年成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各地也都逐步成立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但各地的物业管理协会都只对本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的行业协会组织,缺乏行业代表性,都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一个整体与政府决策部门进行协商,国外行业协会作为与政府博弈的重要的社会组织的力量无法发挥,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组织机构不完善,服务能力弱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个物业管理协会都建立了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为办事机构的行业协会组织架构,初步建立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但是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依然不畅,会员大会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理事会议事不决,办事机构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效率有待提升,专职人员结构有待优化,行业协会缺乏一个有力的领导体制,极大的限制了行业协会功能的发挥,限制了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的能力,行业内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会员单位的需求无法得到及时的满足、政府行业监管的协助作用难以体现,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的不完善,在很大层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四)行业自律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还比较薄弱,行业自律手段缺乏,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缺失,行业诚信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不诚信行为较多,行业内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普遍等等,行业自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业内企业的发展,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